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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易字第67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戴武昌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彩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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