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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25號
原 告 林敬凱 住嘉義縣○○鎮○○里○○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律師
被 告 史玉山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嘉簡字第236號(原案號:112年度交訴字第96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沈芳伃
法 官 林家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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