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2,交附民,130,2024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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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30號
原 告 劉振華

訴訟代理人 王振名律師
鄭瑋哲律師
王君毓律師
被 告 高志榮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法定代理人 張岱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沈芳伃
法 官 黃美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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