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
原 告 孫如玉
訴訟代理人 張世明律師
被 告 黃君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20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被告被訴過失傷害原告部分,業經本院判決公訴不受理,但因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凃啟夫
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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