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81號
原 告 譚振瑩
訴訟代理人 曾偉哲律師
被 告 沈順堂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交易字第51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陳威憲
法 官 粘柏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奕慈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