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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嘉簡字第1391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許博詮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64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2年度易字第378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甲○○○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與乙○○(原名:蕭瑜婷)前為配偶(於民國109年1月2日離婚),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款所定之家庭成員。
甲○○○前因對乙○○有家庭暴力行為,經本院於111年8月31日,以111年度家護字第498號,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下稱本案保護令),命甲○○○不得對乙○○實施家庭暴力之行為、騷擾之聯絡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
甲○○○知悉本案保護令內容後,仍於本案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使用通訊軟體iMessage,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給乙○○(當時住在嘉義市),以此方式對乙○○為騷擾之聯絡行為,而違反本案保護令。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甲○○○於警詢時之供述,及其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乙○○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iMessage訊息截圖、本院111年度家護字第498號民事通常保護令影本、保護令執行紀錄表、家庭暴力通報表、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
三、檢察官雖聲請沒收被告用以傳送訊息予告訴人之行動電話(含SIM卡)。
然查,檢察官係認被告使用不詳行動電話機具(含SIM卡)傳送訊息予告訴人,而卷內尚無證據足認被告本案用以傳送訊息聯絡告訴人之工具確為被告所有,或由被告以外之人無正當理由提供,故本院自不得逕予宣告沒收。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詹喬偉提起公訴,檢察官劉達鴻、葉美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孟瑜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附表:
編號 傳送時間 訊息內容 1 112年4月4日 22時52分許 你就繼續沒關係,你去報警,我如果在忍你,我他媽的跟你姓啊,給洪幹就出來面對啦!不要只在後面小孩耳朵邊挑撥離間啊,連讓我知道你是誰都不敢,你這叫負責任喔!操你媽的趕快去報警,快點!知道嗎?趕快叫警察保護你。
大人的事,大人跟大人處理就好了,你不要扯小朋友下水 記的去報警餒,反正被你弄這麼多條了,沒有差這一條,你們是人,別把自己當作神,以為隻手遮天喔!在計劃什麼?挑撥什麼,自己心知肚明啊,記得去報警喔!不要忘記喔,拜託你喔,記得喔 誰對誰錯不是任何人說了算,爛離子裝蘋果,惡不惡心啊,難怪眾人插 你以為計劃你會得成嗎?別做白日夢了除非我死不然你不可能會得成。
記得去報警耶最好是看可不可以報警抓我一次可以關很久的都不會放出來的。
不然現在社會那麼亂你們就好好照顧自己餒 有說過做過的人,一個都躲不掉,成年人要負責任的,你懶得看我也懶得傳了齁,要做什麼?最好是問心無愧啊,因為下次我不會再跟你多講話了你們大家出門過馬路最好看一下頭尾左右來車看一下,台灣交通很亂的哪天車子飛出來你們不知道 破雞擺難怪一家破好幾個,就是在說你們,你放心,我不會閃,我隨時都在等你們 拜託記得去報警餒,你如果沒報警我還有理智,這樣就會拖很久,你放心,時間不會讓你們做過的事不見! 2 112年4月6日 16時22分許 拜托你快去報警,有沒有封鎖只有你知道,再來,小孩長大了沒錯,光我跟小孩連絡的時後小孩的眼睛都要看著旁邊的大人話才講出口,還有大人在旁邊教小孩子怎麼說話,如果是正常教導孩子也不敢讓人知道是誰嗎,在小孩耳邊講悄悄話,這是威脅小孩吧,這個可以合理的懷疑小孩被你亂教還有被你脅迫吧!視訊的時候我都有錄影,就可以給人家公評,動頭腦,你真的以為你有頭腦喔!跟你們這種小人喔,談的真的就只能這樣而已 光挑撥離間我跟你就算不清楚了,你這種頭腦還想佈局喔?之前給你給你臉不理你,你就以為報警是無敵星星喔,你要怎樣拜託你趕快去不用在那邊威脅我,又不是第一次被你害到被判刑,你覺得我會縮嗎?做人剛好就好你不要,你真的以為你他媽是神了喔 要報警趕快去報,早算晚算終究還是得算一算,見好不收,還一直硬要挑撥,還要洗腦小孩跟封鎖,反正什麼人做過什麼事,一筆一筆都賴不掉的,清楚嗎?我手機0000000000,這樣你報完警他通知我做筆錄打給我通知會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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