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2,聲,964,202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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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964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庭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40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庭君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庭君因加重詐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判決參照。

四、經查:㈠本件受刑人前因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法院判刑確定,而首先判決確定日係民國112 年6月5日,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上揭日期之前,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為本院。

㈡「附表編號1至5」之5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判決確定,嗣經同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89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附表編號6至12 」之案件,分別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1年8月、1年6月、1年4月、1年3月、1年2月及1年確定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且依前揭說明,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

㈢經本院發函詢問受刑人就定應執行刑有無意見,復考量受刑人所犯為加重詐欺案件類型,審酌其犯罪之性質、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侵害法益及犯罪態樣是否具有同一性,而依其犯罪情節、模式,對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所反應之被告人格特性,依據個案之具體情節,綜合衡量被告之罪責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合併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㈣綜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上開所判處之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正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嘉祺
附表:受刑人劉庭君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11日 至 110年4月21日 110年4月18日 至 110年4月21日 110年4月20日 至 110年4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80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80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8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6月5日 112年6月5日 112年6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更助字第234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更助字第234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更助字第234號 編號1至5定應執行刑2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18日 至 110年4月21日 110年4月20日 至 110年4月21日 110年4月19日 至 110年4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80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80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速偵字第132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112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6月5日 112年6月5日 112年1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更助字第234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更助字第234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35號 編號1至5定應執行刑2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20日 110年4月17日 至 110年4月20日 110年4月19日 至 110年4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速偵字第1326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速偵字第1326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速偵字第132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2月4日 112年12月4日 112年1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3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3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35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19日 至 110年4月20日 110年4月20日 110年4月7日 至 110年4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速偵字第1326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速偵字第1326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速偵字第132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2月4日 112年12月4日 112年1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3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3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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