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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自字第2號
自 訴 人 嘉義縣農會
法定代理人 邱耀瑞
自 訴 人 黃貞瑜
上二人之共同
自訴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賴巧淳律師
被 告 廖珪如
選任辯護人 黃國益律師
羅云瑄律師
林頎律師
上列被告因誹謗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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