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2,金訴,129,2024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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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129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易龍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3號、110年度偵字第134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林易龍於民國109年8月間,基於參與組織之犯意,加入劉兆玄(另行通緝)、陳虹(另行通緝)、邱嘉誠、何焜寶、張任羭(邱嘉誠等3人所涉參與犯罪組織罪嫌部分,分別業經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98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24號判決確定)及其他不詳成員所組成之三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集團組織。

林易龍、劉兆玄、陳虹、邱嘉誠、何焜寶、張任羭、陳東和、陳衍棟、吳秉諺、林冠瑋及吳傳智與渠等所屬詐欺集團之其他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犯詐欺取財、隱匿詐欺所得去向之洗錢犯意聯絡,聽從劉兆玄之指令,由陳虹擔任車手頭、邱嘉誠負責收水,何焜寶、張任羭、林易龍及吳傳智擔任提款車手,陳東和、陳衍棟擔任取簿車手及司機,分別從事領取人頭帳戶金融卡後,依序分配予提款車手提領詐騙贓款,再將車手提領之贓款依序繳回劉兆玄或逕搭載劉兆玄向車手收取贓款等工作。

渠等所屬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撥打電話予附表所示之辛○○等人,佯以如附表所示之詐騙手法,致附表所示之辛○○等人陷於錯誤,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所示之金融帳戶,待款項進帳後,即由該詐欺集團中不詳之人通知劉兆玄,陳虹、邱嘉誠、何焜寶、張任羭、陳東和、陳衍棟、吳秉諺、林冠瑋、林易龍及吳傳智再依劉兆玄之指示,以附表所示之交付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收水及交水予劉兆玄之方式,為附表所示之犯行。

嗣如附表所示之辛○○等人察覺有異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

因認被告林易龍就附表7至11所為,均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之罪嫌,於編號12至13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被告林易龍業於113年2月27日死亡,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1份(見本院卷三第401頁)在卷可佐,是依上開規定,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簡靜玉提起公訴,檢察官廖俊豪、徐鈺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沈芳伃
法 官 黃美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附表:(金額單位: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銀行帳號 提領人 提領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犯罪分工 1 辛○○ (有提告) 109年8月29日13時40分許,假冒網路賣家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辛○○佯稱:網購商品組數輸入錯誤,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辛○○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09年8月30日16時30分許 9萬9999元 中華郵政玉里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陳彥廷帳戶 何焜寶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6時50分許 嘉義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嘉義興達門市自動櫃員機 何焜寶於109年8月30日14時58分許,在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保愛門市領取人頭帳戶提款卡包裹後,於左列提領時間、地點提領,交給劉兆玄、陳東和及陳衍棟收水。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6時51分許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6時52分許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6時52分許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6時53分許 2 午○○ (有提告) 109年8月30日17時許,假冒網路賣家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午○○佯稱:因誤將其設定為固定會員,所以要按月扣款,如要解除,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午○○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09年8月30日17時32分許 4998元 同上 同上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7時40分許 嘉義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新嘉勝門市自動櫃員機 同上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7時41分許 109年8月30日17時38分許 4萬5015元 1萬元 109年8月30日17時42分許 3 巳○○ (有提告) 109年8月30日18時許,假冒網路賣家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巳○○佯稱:因誤將其設定為經銷商,如要解除,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APP轉帳。
109年8月30日18時54分許 4萬9999元 臺灣土地銀行玉里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陳彥廷帳戶 同上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9時22分許 嘉義縣○○鎮○○街00○0號中華郵政大林郵局自動櫃員機 同上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9時23分許 4 丁○○ (有提告) 109年8月30日17時35分許,假冒網路賣家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丁○○佯稱:因誤將其設定為經銷商,如要解除,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丁○○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8月30日19時9分許 2萬9985元 同上 同上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9時25分許 同上 同上 2萬元 109年8月30日19時26分許 5 子○○ (有提告) 109年8月30日18時30分許,假冒網路賣家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陳芷珊佯稱:因誤將其設定為高級會員,如要解除,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丁○○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8月30日19時7分許 1萬2123元 同上 同上 1萬2000元 109年8月30日19時27分許 同上 同上 6 酉○○ (有提告) 109年9月7日20時29分許,假冒咖啡店員工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酉○○佯稱:要取消系統錯誤,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7日21時14分許 2萬9987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童憶芸帳戶 張任羭 2萬元 109年9月7日21時24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統一超商新縣政門市自動櫃員機 由陳東和及陳衍棟於109年9月5日前往家樂福臺中青海店之置物櫃收取人頭帳戶提款卡包裹後,再由陳虹將人頭帳戶提款卡交給張任羭,張任羭於左列提領時間、地點提領,交給陳虹收水,再由陳虹將贓款交給劉兆玄、陳東和及陳衍棟等人共同收水。
1萬元 109年9月7日21時25分許 2萬元 109年9月7日21時41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段統一超商縣科門市自動櫃員機 109年9月7日21時30分許 2萬9987元 同上 1萬元 109年9月21時42分許 7 亥○○ (有提告) 109年9月10日19時許,假冒飯店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亥○○佯稱:要取消系統錯誤所誤訂之房間,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亥○○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0日19時59分許 2萬123元 中華郵政瑞穗郵局000-00000000000000號林昱帆帳戶 林易龍 2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8分許 新竹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香山門市自動櫃員機 由陳虹於109年10日將人頭帳戶交給林易龍,林易龍於左列提領時間、地點交給經吳秉諺介紹加入集團之林冠瑋收水,林冠瑋再將贓款交給劉兆玄。
8 壬○○ (有提告) 109年9月10日19時38分許,假冒飯店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壬○○佯稱:要取消誤訂之消費,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壬○○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0日20時28分許 4萬9986元 同上 同上 3000元 109年9月10日20時43分許 新竹市○○區○○○路00號新竹三信香山分行自動櫃員機 同上 109年9月10日20時35分許 4萬9986元 1000元 109年9月10日20時44分許 新竹市○○區○○○路00號新竹牛埔郵局自動櫃員機 6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54分許 6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56分許 6000元 109年9月10日20時57分許 9 辰○○ (有提告) 109年9月10日19時51分許,假冒飯店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辰○○佯稱:要取消誤訂之消費,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0日20時34分許 1萬998元 同上 同上 編號8、9、10合併提領 提領時間同上 提領地點同上 同上 10 未○○ (有提告) 109年9月10日19時48分許,假冒飯店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未○○佯稱:要取消誤訂之消費,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未○○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0日20時34ㄈ許 8432元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丑○○ (有提告) 109年9月10日19時8分許,假冒網路店家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丑○○佯稱:要取消誤訂之消費,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丑○○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0日20時7分許 9萬9987元 中華郵政和平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張姿婷帳戶 同上 2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33分許 新竹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香圃門市自動櫃員機 同上 2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24分許 109年9月10日20時10分許 2萬5123元 同上 2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39分許 新竹市○○區○○○路00號新竹三信香山分社自動櫃員機 2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40分許 2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41分許 2萬元 109年9月10日20時41分許 5000元 109年9月10日20時42分許 109年9月10日20時49分許 1萬4123元 1萬9000元 109年9月10日21時49分許 新竹市○○區○○○路000號萊爾富超商新竹美森門市自動櫃員機 109年9月10日20時52分許 4989元 12 戌○○ (有提告) 109年9月14日21時41分許,假冒飯店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戌○○佯稱:要取消誤訂之消費,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4日22時5分許 4萬9989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李惠娟帳戶 同上 2萬元 109年9月14日22時10分許 新竹市○○區○○路00號新竹內湖內湖路郵局自動櫃員機 由邱嘉誠於109年9月13日前往家樂福臺中青海店之置物櫃收取人頭帳戶提款卡包裹後,由邱嘉誠將人頭帳戶提款卡交給林易龍於左列提領時間、地點交給陳虹收水,再由陳虹交給劉兆玄。
2萬元 109年9月14日22時11分許 2萬元 109年9月14日22時12分許 109年9月14日22時8分許 3萬1998元 同上 2萬元 109年9月14日22時13分許 2000元 109年9月1日22時15分許 13 寅○○ (有提告) 109年9月14日22時許,假冒飯店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寅○○佯稱:要取消誤訂之消費,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寅○○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4日22時39分許 4萬9985元 同上 同上 2萬元 109年9月14日22時47分許 新竹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新竹內湖門市自動櫃員機 同上 2萬9000元 109年9月14日22時47分許 14 甲○○ (有提告) 109年9月14日21時36分許,假冒飯店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甲○○佯稱:要取消誤訂之消費,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甲○○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4日21時58分許 6321元 臺灣土地銀行花蓮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吳傳智 6000元 109年9月14日22時2分許 高雄市○○區○○路000號大社區農會自動櫃員機 邱嘉誠於109年9月7日在家樂福臺中青海店置物櫃收取人頭帳戶提款卡包裹後,再以空軍一號寄給吳傳智於左列時間、地點提領,交給另上手綽號「小新」所指派之人收水。
15 申○○ (未提告) 109年9月14日21時47分許,假冒飯店及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申○○佯稱:要取消誤訂之消費,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云云,致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109年9月14日22時12分許 4萬3099元 同上 同上 2萬元 109年9月14日11時20分許 同上 同上 2萬元 109年9月14日22時20分許 109年9月14日22時16分許 4986元 8000元 109年22時22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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