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2,附民,543,202404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43號
原 告 吳喻文
被 告 林曉妍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32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凃啟夫
法 官 盧伯璋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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