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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40號
原 告 謝余淑美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被 告 蕭聖民
現於法務部○○○○○○○○○○○另案執行中
蔡承翰
現於法務部○○○○○○○○○○○另案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訴字第661號加重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裕翔
法 官 卓春慧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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