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聲,338,2024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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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38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翁世瑋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3年度執字第12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翁世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世瑋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同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是以,本件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並經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定刑聲請書1份附卷可稽(本院卷第7頁),程序上並無不合。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於法尚無不合,並審酌受刑人就所處有期徒刑之數罪,均屬財產犯罪,惟手段、被害人多有所不同,其中復有較具強制力之搶奪罪,對社會治安影響非小等情節,復參考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本院卷第165頁),爰就所處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

另就所處得易科罰金部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刑後,已不得易科罰金,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宣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婉君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搶奪未遂罪 竊盜罪5罪 ①竊盜罪2罪 ②竊盜罪1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5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①有期徒刑3月2罪 ②有期徒刑4月1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犯罪 日期 111年04月01日 ①111年10月31日 ②111年11月22日 ③111年11月26日 ④111年12月15日至111年12月16日 ⑤111年12月16日 ①111年12月6日、111年12月25日 ②111年12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 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05號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959等號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959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南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50號 112年度易字第483號 112年度易字第483號 判決日期 112年03月16日 112年06月20日 112年06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南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50號 112年度易字第483號 112年度易字第483號 確定日期 112年05月16日 112年08月02日 112年08月02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罪 竊盜罪2罪 竊盜罪2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2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11年12月4日 111年12月4日(2次) 111年11月14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46等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46等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55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雲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06號 112年度易字第306號 112年度易字第314號 判決日期 112年08月31日 112年08月31日 112年09月0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雲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06號 112年度易字第306號 112年度易字第314號 確定日期 112年09月28日 112年09月28日 112年10月03日
編 號 7 8 9 罪 名 ①竊盜罪1罪 ②竊盜罪2罪 ①竊盜罪1罪 ②竊盜罪1罪 ①竊盜罪8罪 ②侵占罪1罪 ③竊盜罪1罪 ④竊盜罪1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3月1罪 ②有期徒刑6月2罪 ①有期徒刑11月 ②有期徒刑1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①有期徒刑6月8罪 ②有期徒刑5月1罪 ③有期徒刑4月1罪 ④有期徒刑3月1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犯 罪 日 期 ①111年11月16日 ②111年12月17日(2次) ①111年10月08日至111年10月10日 ②111年11月04日 ①111年10月25日、111年11月4日、111年11月13日、111年12月2日、111年12月12日、111年12月23日、111年12月12日、111年12月12日 ②111年12月20日 ③111年12月06日 ④111年12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55等號 橋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604等號 橋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604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雲林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14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607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607號 判決日期 112年09月01日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1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雲林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14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607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607號 確定日期 112年10月03日 113年01月11日 113年01月11日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①竊盜罪2罪 ②竊盜罪1罪 ③竊盜罪2罪 ④竊盜罪1罪 ①竊盜罪2罪 ②竊盜罪1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7月2罪 ②有期徒刑10月1罪 ③有期徒刑9月2罪 ④有期徒刑8月1罪 ①有期徒刑5月2罪 ②有期徒刑3月1罪 犯罪 日期 ①111年10月20日、111年11月14日 ②111年10月27日③111年10月27日、111年11月13日 ④111年11月13日 ①111年10月20日、111年10月27日 ②111年11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 案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14等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14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97、456號 112年度易字第397、456號 判決日期 113年01月29日 113年01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97、456號 112年度易字第397、456號 確定日期 113年02月27日 11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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