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37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倪鴻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23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倪鴻義因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第53條規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是須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當以裁判確定前所犯者為前提。但於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揭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凡在該日期之前所犯之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最高法院99年度台非字第299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依刑法第53條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判決意旨參照)。若檢察官所聲請之法院並非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則該法院本無管轄權,即應從程序上駁回檢察官之聲請,始為適法(最高法院88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於附表所示之日分別確定在案,固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惟查,觀諸附表所示各罪中,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即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其確定日期為民國112年11月9日,然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係在附表編號2之罪判決確定後所犯,無從與附表編號2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
㈡又本件受刑人於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時間因竊盜案件,先後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並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惟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各罪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非係本院,故就附表編號1至11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部分,本院並無管轄權,依照上開說明,此部分之聲請,於法未合,亦難准許。
㈢綜上,檢察官聲請就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李振臺
附表: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宣 告刑 | 拘役25日 | 拘役30日 | 拘役10日 | |
犯罪日期 | 112年6月24日 | 112年9月13日 | 112年4月17日 | |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298號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速偵字第1202號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598號 | |
最後事實審 | 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案號 | 112年度簡字第1849號 | 112年度簡字第2026號 | 112年度六簡字第230號 | |
判決 日期 | 112年9月12日 | 112年10月11日 | 112年10月25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案號 | 112年度簡字第1849號 | 112年度簡字第2026號 | 112年度六簡字第230號 | |
判決 確定 日期 | 112年12月9日 | 112年11月9日 | 112年12月5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 是 | 是 | 是 | |
備 註 |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
編號 | 4 | 5 | 6 | |
罪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宣告刑 | 拘役20日 (2罪) | 拘役30日 (4罪) | 拘役40日 | |
犯罪日期 | 112年8月19日(2次) | ①112年6月12日 ②112年7月25日 ③112年8月7日 ④112年9月30日 | 112年6月12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112年度偵字第12096號等,應補充)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112年度偵字第12096號等,應補充)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112年度偵字第12096號等,應補充) | |
最後事實審 | 法院 | 本院 | 本院 | 本院 |
案號 |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 |
判決 日期 | 112年11月28日 | 112年11月28日 | 112年11月28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本院 | 本院 | 本院 |
案號 |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 |
判決 確定 日期 | 113年1月2日 | 113年1月2日 | 113年1月2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 是 | 是 | 是 | |
備註 |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
編號 | 7 | 8 | 9 | |
罪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宣告刑 | 拘役40日 | 拘役40日 | 拘役25日 | |
犯罪日期 | 112年8月24日 | 112年7月12日至112年7月13日 | 112年8月11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267號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794號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偵字第9417、9 755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偵字第9417 號,應補充) | |
最後事實審 | 法院 | 本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案號 | 112年度嘉簡字第1332號 | 112年度簡字第2423號 |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 |
判決 日期 | 112年12月12日 | 112年12月25日 | 113年4月18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本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案號 | 112年度嘉簡字第1332號 | 112年度簡字第2423號 |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 |
判決 確定 日期 | 113年1月15日 | 113年1月3日 | 113年5月24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 是 | 是 | 是 | |
備 註 |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 編號9至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70日。 |
編號 | 10 | 11 | 12 | |
罪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宣告刑 | 拘役55日 | 拘役10日 | 拘役50日 | |
犯罪日期 | 112年9月3日 | 112年6月11日 | 112年11月11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偵字第9417、9755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偵字第9755號,應補充)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596號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偵字第2991號 | |
最後事實審 | 法院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本院 |
案號 |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 112年度六簡字第252號 | 113年度嘉簡字第482號 | |
判決 日期 | 113年4月18日 | 112年11月15日 | 113年5月6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本院 |
案號 |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 112年度六簡字第252號 | 113年度嘉簡字第482號 | |
判決 確定 日期 | 113年5月24日 | 112年12月26日(聲請書記載為112年12月5日,應更正) | 113年6月11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 是 | 是 | 是 | |
備註 | 編號9至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70日。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