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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74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吳傳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17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定。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犯罪事實並從實體上諭知判決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且包括「最後審理科刑事實並諭知實體判決之法院」,不及於第三審之法律審及因不合法而駁回上訴之程序判決,或未及判決即撤回上訴者。而上開之「該案」,則係指經判決確定且均符合數罪併罰之各案中最後宣示判決之案件,並以「諭知判決」之時間為準,而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時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439、25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2至10之犯罪時間係於附表編號1判決確定日期前,本院復為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審酌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罪質異同、各罪行為之獨立性或密接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本院發函詢問受刑人對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未表示意見,有本院函文、送達證書附卷可參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凃啟夫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林美足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告刑 | 1年4月 1年2月(3次) 1年(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 2年10月 | 1年4月 1年3月(2次) 1年2月(2次) 1年1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 | 1年4月 1年3月 1年2月(3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 |
犯罪日期 | 109年7月4日至 109年9月16日 | 109年7月5日至 109年9月9日 | 109年9月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395、22567號 |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73號、第2151號 | 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491號、110年度偵字第1052號 | |
最後事實審 | 法院 | 高雄地院 | 橋頭地院 | 屏東地院 |
案號 |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1號 |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78號 | 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 | |
判決日 期 | 110年4月30日 | 110年10月1日 | 111年1月13日 | |
確定判決 | 法院 | 高雄地院 | 橋頭地院 | 屏東地院 |
案號 |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1號 |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78號 | 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 | |
判決確定日 期 | 110年6月2日 | 110年11月3日 | 111年2月22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 否 | 否 | 否 | |
備註 | 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88號 (編號1至9另經臺中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579號定應執行刑5年6月) |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347號 | 屏東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01號 |
編號 | 4 | 5 | 6 | |
罪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告刑 | 1年4月 1年3月(2次) 1年2月(3次) 1年1月(3次) 1年(3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 有期徒刑1年3月 | 1年1月(2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 |
犯罪日期 | 109年7月9日至 109年10月4日 | 109年9月3日 | 109年9月8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031號等 |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309號 |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244號 | |
最後事實審 | 法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臺南地院 |
案號 | 110年度審訴字第548號 |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97號 | 111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 |
判決日 期 | 110年11月9日 | 111年4月20日 | 111年5月11日 | |
確定判決 | 法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臺南地院 |
案號 | 110年度審訴字第548號 |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97號 | 111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 |
判決確定日 期 | 111年4月28日 | 111年5月25日 | 111年6月21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 否 | 否 | 否 | |
備註 |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493號 |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54號 |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581號 |
編號 | 7 | 8 | 9 | |
罪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告刑 | 1年5月(2次) 1年4月(2次) 1年3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 1年5月(2次) 1年4月(2次) 1年3月(5次) 1年2月 1年1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 1年1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 |
犯罪日期 | 109年9月8日 | 109年8月29日至109年9月14日 | 109年9月21日至109年9月2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077號、第21078號 |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527號等 |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451號等 | |
最後事實審 | 法院 | 臺南地院 | 橋頭地院 | 臺中地院 |
案號 | 111年度金訴字 第865號 |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79、265號 | 111年度金訴字 第690號 | |
判決日期 | 111年10月27日 | 111年11月30日 | 112年2月22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臺南地院 | 橋頭地院 | 臺中地院 |
案號 | 111年度金訴字 第865號 |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79、265號 | 111年度金訴字 第690號 | |
判 決 確定日 期 | 111年12月1日 | 112年1月7日 | 112年3月28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 否 | 否 | 否 | |
備註 |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716號 | 橋頭地檢112年執字第675號 |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36號 |
編號 | 10 | |
罪名 | 詐欺 | |
宣告刑 | 1年1月 | |
犯罪日期 | 109年9月1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 嘉義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3號、110年度偵字第1344號 | |
最後事實審 | 法院 | 嘉義地院 |
案號 | 112年度金訴字 第129號 | |
判決日期 | 113年3月20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嘉義地院 |
案號 | 112年度金訴字 第129號 | |
判 決 確定日 期 | 113年4月24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 否 | |
備註 |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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