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聲,574,2024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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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74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吳傳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17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定。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犯罪事實並從實體上諭知判決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且包括「最後審理科刑事實並諭知實體判決之法院」,不及於第三審之法律審及因不合法而駁回上訴之程序判決,或未及判決即撤回上訴者。而上開之「該案」,則係指經判決確定且均符合數罪併罰之各案中最後宣示判決之案件,並以「諭知判決」之時間為準,而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時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439、25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2至10之犯罪時間係於附表編號1判決確定日期前,本院復為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審酌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罪質異同、各罪行為之獨立性或密接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本院發函詢問受刑人對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未表示意見,有本院函文、送達證書附卷可參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凃啟夫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林美足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1年4月
1年2月(3次)
1年(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
2年10月
1年4月
1年3月(2次)
1年2月(2次)
1年1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
1年4月
1年3月
1年2月(3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4日至
109年9月16日
109年7月5日至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395、22567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73號、第2151號
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491號、110年度偵字第105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橋頭地院
屏東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1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7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
判決日 期
110年4月30日
110年10月1日
111年1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橋頭地院
屏東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1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7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年6月2日
110年11月3日
111年2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88號
(編號1至9另經臺中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579號定應執行刑5年6月)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347號
屏東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01號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1年4月
1年3月(2次)
1年2月(3次)
1年1月(3次)
1年(3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1年1月(2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9日至
109年10月4日
109年9月3日
109年9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031號等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309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24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548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9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判決日 期
110年11月9日
111年4月20日
111年5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548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9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4月28日
111年5月25日
111年6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49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54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581號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1年5月(2次)
1年4月(2次)
1年3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1年5月(2次)
1年4月(2次)
1年3月(5次)
1年2月
1年1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1年1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8日
109年8月29日至109年9月14日
109年9月21日至109年9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077號、第21078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527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45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865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79、265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690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1月30日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南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865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79、265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690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1年12月1日
112年1月7日
112年3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716號
橋頭地檢112年執字第67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36號

編號
10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3號、110年度偵字第134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129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129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3年4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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