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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5號
原 告 塗進財
被 告 謝承曄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嘉簡字第498號(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35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官怡臻
法 官 鄭富佑
法 官 方宣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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