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附民,20,20240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簡錦連
被 告 蔡宜蓁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66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裕翔
法 官 卓春慧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彩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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