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附民,72,2024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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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莊明道
被 告 李寬仁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訴字第15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凃啟夫
法 官 盧伯璋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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