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89,訴,589,200111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八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嚴庚辰
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 坤 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二 日
書記官 李 子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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