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99,選訴,24,2010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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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選訴字第24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嚴庚辰律師
林琦勝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改行簡易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準備程序自白犯罪,經徵詢檢察官及辯護人意見後,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凃愠夫
法 官 曾宏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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