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0,附民,75,201105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王足
被 告 林元思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 年度交訴字第3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仁智
法 官 鄭雅文
法 官 李秋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英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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