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4,嘉簡,1100,2015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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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嘉簡字第1100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秋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字第36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秋雯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1.研究所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家教老師、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見警卷調查筆錄之「受詢問人欄」);

2.本件竊得之腳踏車用品價值約新臺幣9,400元;

3.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失,態度良好;

4.前曾犯竊盜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年度速偵字第647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洪裕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法儒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104年度偵字第3676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4年度偵字第3676號
被 告 張秋雯 女 4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高雄市○○區○○里00鄰○○○街
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秋雯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民國103年度速偵字第647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03年10月16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仍不知警惕。
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4年5月2日12時56分許,在嘉義市○區○○○路000號1樓「捷安特自行車嘉義店」,趁其不知情配偶沈鈺堂(另為不起訴處分)向店員林鴻翔詢問自行車相關問題之際,徒手竊取林鴻翔及該店店長陳緯立管領、如附表所示之店內商品,得手後藏放於隨身攜帶之手提袋內並帶離現場,嗣經警據報循線查獲。
二、案經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秋雯於警詢、偵查時坦承不諱,核與林鴻翔、陳緯立、沈鈺堂警詢或偵查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被害報告單、贓物認領保管單、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照片、監視器錄影光碟及該光碟勘驗筆錄在卷可憑,被告犯嫌足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報告意旨雖認為被告於上開時、地另竊得短指手套、Giant袖套各1組,然此部分除林鴻翔、陳緯立之警詢證詞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佐,應認犯罪嫌疑不足。
惟此部分與上開犯罪事實一部分,有刑法第55條前段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檢察官 林 津 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 玉 芳
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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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商品名稱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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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OPEAK 手機套     │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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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捷安特充電型尾燈  │  2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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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L-EKL460RC高亮度 │  1組 │
│    │前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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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atEYE前燈        │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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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A2096V貨架       │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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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PC水壺架          │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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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Coolplus頭巾      │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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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Giant安全帽       │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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