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4,易,435,2015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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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435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冠元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845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9月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康敏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蕭惟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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