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6,交重附民,19,2017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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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林鈺庭
訴訟代理人 陳忠鎣律師
原 告 朱益宏
被 告 許俊添
日東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濟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交訴字第73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林鈺庭、朱益宏對本院106年度交訴字第73號,被告許俊添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對被告許俊添、日東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卓春慧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黃逸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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