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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417號
原 告 大均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洪基
訴訟代理人 陳榮湶
被 告 林榮棋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 年度易字第813 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仁智
法 官 簡仲頤
法 官 林正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簡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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