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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29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宏盈
指定辯護人 王思舜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2086、2390號、108 年度毒偵字第472 號),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周欣怡
法 官 黃美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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