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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宗佑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毒偵字第1341號),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辯論終結後2 日,被告亦因同類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由本股審理,為考量被告之利益,擬兩案合併審理,故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2 月19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連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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