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9,訴,237,202008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37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龔絢莞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毒偵字第30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其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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