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1,易,62,202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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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62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嚴建民






上列被告因犯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盧伯璋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曹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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