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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18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偉傑
指定辯護人本院約聘辯護人張家慶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凃啟夫
法官盧伯璋
法官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0日
書記官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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