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06號
原 告 鍾明勲
訴訟代理人 張育瑋律師
被 告 朱盈叡
洪裕烜
洪絃睿
沈郁瑩
黃佳韋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12年度訴字第331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黃美綾
法 官 沈芳伃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