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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智簡字第21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怡婷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80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葉怡婷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聲請書附表二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元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㈠核被告葉怡婷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又被告自民國111年4月間某日至111年4月25日為警查獲止,在蝦皮拍賣網站刊登販售仿冒商標之商品,應係基於單一之決意,且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以接續行為之數舉動,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亦同此旨)。
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同時侵害數商標權人之法益,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㈡爰審酌商標乃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商標權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令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果,被告販賣仿冒商標權之商品,缺乏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觀念,破壞商品交易秩序,減損商標所表彰之功能,造成商標權人受有損害,所為殊不可取;
惟念其犯後坦承悔過之態度,且前無任何犯罪科刑紀錄(參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考量扣案仿冒商品數量、未能與告訴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達成和解或賠償,其餘被害人方面則不提告訴,暨斟酌被告之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勉持之生活與經濟狀況(參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沒收部分:⒈扣案如聲請書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卷附鑑定報告書可佐,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均應宣告沒收之。
⒉被告稱販售仿冒商品獲利約新臺幣270元乙節(偵卷第29頁),屬被告之犯罪所得,業據扣案,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段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吳心嵐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嘉義簡易庭法 官 洪舒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件: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809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犯罪事實暨證據:
一、犯罪事實
葉怡婷明知附表一所示之商標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圖樣,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權人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附表一所示之商品,且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任何人未經前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行銷目的,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前揭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該等商品,竟仍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11年4月間某日起至111年4月25日為警查獲止,向蝦皮拍賣網站上不詳賣場購買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品後,在其位於嘉義市○區○○里○○路000號之住處,以蝦皮拍賣網站帳號「cleopatra0927」直播方式販售仿冒美樂蒂商標髮飾、大耳狗商標髮飾各5件(如附表二編號23、24)。
嗣經警於111年1月10日以新臺幣(下同)220元(含運費60元)向葉怡婷購得上開商品,經送鑑後認屬仿冒商標商品,再於111年4月25日,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上址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編號1至22所示之仿冒商品而查獲。
二、證據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葉怡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蝦皮拍賣網站直播截圖照片、蝦皮拍賣網站聊聊系統對話紀錄、訂單明細截圖照片、統一超商取貨繳款證明影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扣案物品照片、萬國法律事務所之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鑑定報告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等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聲請書附表一:
編號 註冊審定號 專用期限 商標權人 指定商品 1 00000000 119年6月15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金屬製鑰匙圈、髮夾、髮帶等商品。
2 00000000 119年6月15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髮夾、髮帶等商品。
3 00000000 120年10月15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髮夾、髮帶等商品。
4 00000000 112年8月31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髮夾、髮帶等商品。
5 00000000 118年11月30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髮夾、髮帶等商品。
6 00000000 119年6月15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髮夾、髮帶等商品。
7 00000000 120年7月15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髮夾、髮帶等商品。
8 00000000 117年11月15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髮夾、髮帶等商品。
9 00000000 112年7月31日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髮束等商品。
10 00000000 112年6月30日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髮束等商品。
11 00000000 117年3月31日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髮夾等商品。
聲請書附表二:
編號 扣案之商品名稱 數量(單位:件) 1 仿冒Hello Kitty商標髮束 137 2 仿冒Hello Kitty商標髮夾 117 3 仿冒Hello Kitty商標鑰匙 2 4 仿冒美樂蒂商標髮束 41 5 仿冒美樂蒂商標髮夾 69 6 仿冒酷洛米商標髮束 19 7 仿冒酷洛米商標髮夾 38 8 仿冒大耳狗商標髮束 28 9 仿冒大耳狗商標髮夾 59 10 仿冒布丁狗商標髮夾 60 11 仿冒布丁狗商標髮束 31 12 仿冒雙子星商標髮束 30 13 仿冒雙子星商標髮夾 72 14 仿冒大眼蛙商標髮束 4 15 仿冒大眼蛙商標髮夾 18 16 仿冒酷企鵝商標髮夾 12 17 仿冒哆啦A夢商標髮束 7 18 仿冒哆啦A夢商標髮夾 5 19 仿冒LV商標髮束 5 20 仿冒CHANEL商標髮束 3 21 仿冒CHANEL商標髮夾 3 22 仿冒警語貼紙 10 23 仿冒大耳狗商標髮夾 5 24 仿冒美樂蒂商標髮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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