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聲,222,2024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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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丁睿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8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丁睿盛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所犯如附表編號5至12所示各罪所處之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丁睿盛因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刑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受刑人前於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受刑人所犯前開各罪,固分屬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受刑人就前開各罪已具狀同意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出具「定刑聲請書」1紙附卷可參。

核上開各罪乃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就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又受刑人經徵詢後表示對本件定刑沒有意見,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就併科罰金部分,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共2罪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13日 112年4月13日17時14分許 112年4月13日17時14分許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下稱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693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10425號,應更正)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452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2月29日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452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1月26日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聲請書載為洗錢防制法,應更正)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聲請書載為洗錢防制法,應更正)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仟元,共8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仟元,共14罪 犯罪日期 112年4月6日15時53分後某時 ①112年5月16日10時15分 ②112年4月30日16時48分 ③112年3月15日13時11分 ④112年4月7日5時45分 ⑤112年5月27日15時41分 ⑥112年5月27日18時53分 ⑦112年5月19日14時16分 ⑧112年5月17日21時21分 ①112年5月15日16時51分 ②112年5月14日13時43分 ③112年4月30日10時52分 ④112年3月20日12時2分 ⑤112年4月25日17時50分 ⑥112年3月21日11時14分 ⑦112年3月7日22時33分 ⑧112年3月11日21時53分 ⑨112年3月23日16時14分 ⑩112年3月27日15時5分 ⑪112年3月27日9時40分 ⑫112年5月18日19時49分 ⑬112年5月30日20時44分 ⑭112年5月27日9時8分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編 號 7 8 9 罪 名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聲請書載為洗錢防制法,應更正)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聲請書載為洗錢防制法,應更正)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聲請書載為洗錢防制法,應更正)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仟元,共8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仟元,共7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7仟元,共6罪 犯罪日期 ①112年5月13日14時18分 ②112年4月25日14時59分 ③112年3月11日8時8分 ④112年4月15日10時45分 ⑤112年3月17日4時6分 ⑥112年3月17日14時2分 ⑦112年5月27日17時58分 ⑧112年5月2日17時5分 ①112年3月18日18時46分 ②112年3月20日20時41分 ③112年3月10日23時57分 ④112年3月29日20時7分 ⑤112年3月30日11時32分 ⑥112年4月1日10時8分 ⑦112年5月20日2時35分 、46分 ①112年5月10日1時16分 ②112年5月9日15時59分 ③112年3月12日1時45分 ④112年4月9日20時54分 ⑤112年3月26日14時50分 、3月29日19時38分、3 月31日12時31分 ⑥112年5月20日22時9分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聲請書載為洗錢防制法,應更正)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聲請書載為洗錢防制法,應更正)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聲請書載為洗錢防制法,應更正)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仟元,共3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9仟元,共3罪 ①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7千元 ②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1千元 ③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1千元 ④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3千元 犯罪日期 ①112年3月20日19時7分 ②112年4月8日10時31分 ③112年5月27日19時12分 ①112年5月4日8時4分 ②112年4月11日16時3分 ③112年3月10日21時29分 ①112年4月24日2時4分、2時25分 ②112年1月3日10時21分 、2月17日10時44分、3月16日19時5分 ③112年3月27日13時8分 、3月28日9時49分、13時3分、20時48分 ④112年3月10日23時46分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第7131號、8232號、8233號、8742號、19052號、24658號、25600號、25973號、8240號、9439號、9541號、12668號、14508號、14029號、14049號、6829號、7765號、10113號、12609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94號(聲請書載為112年度偵字第7130號等,應補充)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112年度訴字第31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113年2月17日(撤回上訴)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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