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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85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尤靖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4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尤靖勳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尤靖勳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卷附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可參。
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罪刑均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4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然經受刑人向檢察官聲請就該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刑事聲請狀(聲字卷第7頁)、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
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本件聲請正當。
(二)又其中附表編號1至3等罪,曾經有如附表所載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確定之情況,有該裁定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
惟檢察官既聲請就附表各罪定其應執行刑,審酌受刑人於附表編號1之罪判決確定後,有因增加經附表編號1至3所示以外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則之前各罪曾定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符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之例外情形,本院自可不受上開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而就附表所示各罪更定其應執行刑。
(三)是本院審酌上情,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及考量受刑人對量刑之意見(聲字卷第7頁),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沈芳伃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附表】(逕予補充、更正)
編 號 1 2 3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4次)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01月18日至110年1月30日 ①110年1月14日至110年1月23日。
②110年1月20日 ③110年1月06日 ④109年10月19日 110年1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901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12號等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814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3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2號等 111年度金訴字第1144號 判決日期 111年07月01日 110年10月20日 112年01月0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3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2號等 111年度金訴字第114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04日 111年12月5日 112年02月16日 備註 1.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163號。
2.編號1至3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3.執行中。
1.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94號。
2.編號1至3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3.執行中。
1.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752號。
2.編號1至3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3.執行中。
編 號 4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01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40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等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04日 備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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