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金訴,113,2024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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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13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蔡宗翰





選任辯護人陳澤嘉律師
賴巧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軍偵字第94號、112年度軍偵字第11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美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
書記官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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