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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関宇志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618號、第11789號、第11790號、第11925號、第15079號),前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就被告関宇志所涉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蕭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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