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金訴,55,202404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55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桔茂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605、606號),被告於審理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桔茂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黃桔茂可預見將自己所持有於金融機構申辦之帳戶資料出售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成員用作詐取被害人款項之帳戶,且可預見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提領贓款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

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為獲取提供台幣及外幣帳戶一週可得新臺幣(下同)8萬元報酬之高額代價,竟於民國000年0月間農曆年後某日,在桃園市八德區瑞發街租屋處,將其申設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件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外幣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提供詐騙集團成員曾柏傑使用。

嗣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對附表所示之人,施以如附表所示之詐術,致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轉帳如附表所示金額至如附表所示之本件帳戶(即第一層帳戶)後,再轉入外幣帳戶(即第二層帳戶),再行轉出。

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上述詐欺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而遂行詐騙。

黃桔茂因此共獲得4萬元之報酬。

二、證據名稱:被告黃桔茂於偵查、本院審理程序中之自白、開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外幣網路銀行轉帳交易申請書、匯出匯款賣匯水單/交易憑證、本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23號判決書,及如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江金星提起公訴,檢察官葉美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諺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玫娜
附錄論罪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第一層 第二層 證據 匯款時間/金額 帳戶 匯款時間/金額 帳戶 1 洪春雅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2月8日15時許起,以社群網站FACEBOOK、通訊軟體LINE,鼓吹洪春雅下載「威旺投顧公司」、「富達投顧公司」APP,而遭以假投資詐騙,致洪春雅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03.20-10:56-300萬元 黃桔茂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2.03.20-11:10-299萬9000元 黃桔茂之玉山銀行外幣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洪春雅於警詢之證述、帳戶個資檢視、國內匯款申請書、對話紀錄截圖(警25號卷第8、119-122、129、137-145頁) 2 張淑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2月某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鼓吹張淑君在「富達公司」註冊,而遭以假投資詐騙,致張淑君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03.20-11:16-300萬元 112.03.20-11:51-300萬元 張淑君於警詢之證述、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對話紀錄截圖(警57號卷第5-6、29、31頁)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