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附民,100,2024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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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0號
原告洪○○
被告邱泓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3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郭振杰
法官蘇珈漪
法官王榮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3日
書記官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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