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3,附民,374,20240731,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74號
原告游璧鴻
被告白樹寬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金訴字第52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盈螢
法官方宣恩
法官鄭諺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1日
書記官李玫娜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