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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75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更字第10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 由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凃啟夫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侯麗茹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施用第二級│持有第二級│施用第一級│施用第二級│施用第二級│施用第一級│
│ │毒品 │毒品 │毒品 │毒品 │毒品 │毒品 │毒品 │
│ │ │ │ │ │ │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6 │有期徒刑4 │有期徒刑2 │有期徒刑6 │有期徒刑3 │有期徒刑3 │有期徒刑7 │
│ │月(另裁定│月(另裁定│月(另裁定│月,如易科│月,如易科│月 │月 │
│ │如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罰金,以新│罰金,以新│ │ │
│ │,以新台幣│,以新台幣│,以新台幣│台幣1千元 │台幣1千元 │ │ │
│ │1千元折算1│1千元折算1│1千元折算1│折算1日 │折算1日 │ │ │
│ │日) │日) │日) │ │ │ │ │
├─────┼─────┼─────┼─────┼─────┼─────┼─────┼─────┤
│ 犯罪日期│97年9月2日│97年9月2日│97年9月1日│98年5月9日│98年5月11 │98年1月22 │98年1月22 │
│ │ │ │至同年月4 │ │日16時55分│日 │日 │
│ │ │ │日 │ │許往前回溯│ │ │
│ │ │ │ │ │96 小時內 │ │ │
│ │ │ │ │ │之某時 │ │ │
│ │ │ │ │ │ │ │ │
├──┬──┼─────┼─────┼─────┼─────┼─────┼─────┼─────┤
│偵查│機關│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
│ │ │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
│ │ │署 │署 │署 │署 │署 │署 │署 │
│ │ │ │ │ │ │ │ │ │
│年度├──┼─────┼─────┼─────┼─────┼─────┼─────┼─────┤
│ │案號│97年度毒偵│97年度毒偵│97年度毒偵│98年度毒偵│98年度毒偵│98年度毒偵│98年度毒偵│
│案號│ │字第1514號│字第1514號│字第1514號│字第929號 │字第929號 │字第1701號│字第1701號│
├──┼──┼─────┼─────┼─────┼─────┼─────┼─────┼─────┤
│最後│法院│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
│ │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
│ │ │ │ │ │ │ │ │ │
│ ├──┼─────┼─────┼─────┼─────┼─────┼─────┼─────┤
│事實│案號│98年度訴緝│98年度訴緝│98年度訴緝│98年度訴字│98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
│ │ │字第23號 │字第23號 │字第23 號 │第587 號 │第587 號 │第3號 │第3號 │
│審 ├──┼─────┼─────┼─────┼─────┼─────┼─────┼─────┤
│ │判決│98年5月27 │98年5月27 │98年5月27 │98年7月31 │98年7月31 │99年1月28 │99年1月28 │
│ │日期│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
├──┼──┼─────┼─────┼─────┼─────┼─────┼─────┼─────┤
│確定│法院│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臺灣嘉義地│
│ │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方法院 │
│ │ │ │ │ │ │ │ │ │
│ ├──┼─────┼─────┼─────┼─────┼─────┼─────┼─────┤
│判決│案號│98年度訴緝│98年度訴緝│98年度訴緝│98年度訴字│98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
│ │ │字第23號 │字第23號 │字第23 號 │第587 號 │第587 號 │第3號 │第3號 │
│ ├──┼─────┼─────┼─────┼─────┼─────┼─────┼─────┤
│ │確定│98年6月15 │98年6月15 │98年6月15 │98年8月17 │98年8月17 │99年2月22 │99年2月22 │
│ │日期│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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