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28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訴訟代理人 陳家富
訴訟代理人 邱政憲
被 告 陳世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2 月21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以書狀陳明關於先位訴之聲明之訴訟標的(即請求權基礎)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