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1,聲,22,20120209,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2號
抗 告 人 沈陳錦華
沈榮坤
相 對 人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陳林宜伸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公證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