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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2號
聲 請 人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武樾
相 對 人 黃東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東誠於民國99年11月25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0,000,000元之抵押權,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依法登記在案。
茲因相對人於101年7月31日向聲請人借款尚欠餘額16,376,365元,並簽有本票乙紙,詎聲請人提示後相對人仍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等影本為證以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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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02年度司拍字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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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權 利 範 圍│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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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嘉義縣│大林鎮 │三角│ │1-15 │林│3487 │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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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嘉義縣│大林鎮 │三角│ │1-25 │旱│4197 │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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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嘉義縣│大林鎮 │三角│ │1-49 │林│2 │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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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2年度司拍字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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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 │
│ 編 │ 建 │ │ │ ├──┬──┬──┬──┬──┬─┼───┬─┬─┤權利│ │
│ │ │ │ │主要建築│ │ │ │ │ │合│主要建│面│面│ │ │
│ │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 │ │ │ │ │ │ │積│ │備考│
│ │ │ │ │材 料 及│ │ │ │ │ │ │築材料│ │ │ │ │
│ 號 │ 號 │ │ │ │層 │ │ │ │ │ │ │ │單│範圍│ │
│ │ │ │ │房屋層數│ │ │ │ │ │計│及用途│積│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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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3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鋼│234.│ │ │ │ │23│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17 │ │ │ │ │4.│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15地│ │ │ │ │ │ │17│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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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3-1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孵育室、│45.8│ │ │ │ │45│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廁所磚造│2 │ │ │ │ │.8│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15地│一層 │ │ │ │ │ │2 │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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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3-2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木│829.│ │ │ │ │82│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28 │ │ │ │ │9.│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15地│ │ │ │ │ │ │28│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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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3-3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磚│42.2│ │ │ │ │42│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5 │ │ │ │ │.2│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25地│ │ │ │ │ │ │5 │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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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3-4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鋼│17.0│ │ │ │ │17│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0 │ │ │ │ │.0│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25地│ │ │ │ │ │ │0 │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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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3-5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鋼│71.5│ │ │ │ │71│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 │ │ │ │ │.5│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25地│ │ │ │ │ │ │ │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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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3-6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木│468.│ │ │ │ │46│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18 │ │ │ │ │8.│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25地│ │ │ │ │ │ │18│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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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3-7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木│591.│ │ │ │ │59│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6 │ │ │ │ │1.│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25地│ │ │ │ │ │ │6 │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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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3-8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木│204.│ │ │ │ │20│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75 │ │ │ │ │4.│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25地│ │ │ │ │ │ │75│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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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3-9 │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木│250.│ │ │ │ │25│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26 │ │ │ │ │0.│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25地│ │ │ │ │ │ │26│ │ │公│ │ │
│ │ │1之1號 │號 │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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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3-10│嘉義縣大│嘉義縣大│農業用木│279.│ │ │ │ │27│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造一層 │71 │ │ │ │ │9.│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15、│ │ │ │ │ │ │71│ │ │公│ │ │
│ │ │1之1號 │1-25地號│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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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3-11│嘉義縣大│嘉義縣大│污水處理│36.0│ │ │ │ │36│ │ │平│全部│ │
│ │ │林鎮三角│林鎮三角│池 │0 │ │ │ │ │.0│ │ │方│ │ │
│ │ │里三角路│段1-15、│鋼筋混凝│ │ │ │ │ │0 │ │ │公│ │ │
│ │ │1之1號 │1-25地號│土造一層│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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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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