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3,訴,443,2015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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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43號
原 告 統加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茂林
原 告 蕭翔升
上列二人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榮棠律師
被 告 建行汽車貨運行(合夥)
法定代理人 林時雨
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5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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