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6,監宣,307,201803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監宣字第307號
聲 請 人 侯菁菁
相 對 人 侯金城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侯金城(男,民國五十四年十月十五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選定侯菁菁(女,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侯金城之輔助人。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輔助宣告之人侯金城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為兄妹關係,相對人於民國90年間因精神分裂,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有戶籍謄本4份、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及親屬系統表1份為證,為此依民法第14條、第1110條、第1111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64條規定,聲請對其為監護之宣告,並選定聲請人侯菁菁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侯金城之監護人,如認未達監護宣告之程度,則聲請為輔助宣告等語。

二、按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民法第14條第1項之程度者,得依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民法第14條第3項定有明文。

法院對於監護宣告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監護宣告之程度,而有輔助宣告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輔助之宣告;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聲請人及受輔助宣告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家事事件法第174條規定甚明。

次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置輔助人,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111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又依民法第1113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輔助人時,應依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㈠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

㈡受輔助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

㈢輔助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㈣法人為輔助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已據提出戶籍謄本4份、相對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及親屬系統表1份為憑;

又本院審驗相對人之精神及心智狀況,在鑑定人前點呼姓名、年籍、現在何處,相對人稱侯金城,虛歲54,家裡有妹妹、弟弟、母親,這裡是朴子醫院,去年2月24日後要起來廁所就不舒服,來不及就昏倒,有聽到瓷器的聲音,今年107年,總統是蔡英文。

並斟酌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精神科醫師李政峰所為之鑑定結果,認相對人因思覺失調症,仍有精神症狀干擾判斷力較常人為差。

又相對人目前因精神障礙,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等語,此有本院107年3月7日之鑑定筆錄附卷可稽。

本院審酌上開訊問結果及鑑定人表示之意見,認相對人非完全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未達應受監護宣告之程度,從而,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雖無理由,惟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仍有受輔助宣告之必要,依前揭規定,宣告侯金城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四、另按法院為輔助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輔助人,民法第1113條之1準用同法第1111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受輔助宣告人侯金城(下稱受輔助宣告人),尚有母親、妹妹、弟弟等親屬,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聲請人為受輔助宣告人之妹妹,兩人分別設籍於嘉義縣、市,有上開戶籍謄本足憑,可認聲請人係受輔助宣告人親屬間共推之生活管理者,應能善盡照顧養護受輔助宣告人之義務,並對受輔助宣告人之財產處分善盡監督義務;

從而,本院認聲請人擔任輔助人,最能符合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選定聲請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

五、又法院為輔助宣告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對其財產仍具處分權能,輔助人僅於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等事件對於輔助宣告之人之行為具有同意與否之權限,本件輔助人無須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附此敘明。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177條第2項、第164條第2項、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洪挺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菀純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