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6,訴,890,201803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0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90
號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趙璧成律師
何新台
被 告 陳人維
陳瀅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3月26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