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7,司,1,20180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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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1號
抗 告 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盧貞秀
關 係 人 優世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啟忠
相 對 人 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聲請選任清算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2月26日本院107年度司字第1號民事裁定提起告。
查本件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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