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7,訴,680,2020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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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80號
原 告 陳美伶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明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李玉敏
複代理人 吳晉輝
被 告 林王花

林福文
林福凉

林福助
林寬弘
林寬堂
林泳宏
上列七人
訴訟代理人 林易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109 年6 月17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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