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8,亡,8,20191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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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亡字第8號
聲 請 人 賴黃金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賴旺崑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賴旺崑(男,民國六十年七月十二日出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住所:嘉義縣○○鄉○

○村○○鄰○○○○號)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十
二時死亡。
聲請程序費用由賴旺崑遺產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三男賴旺崑自民國87年8 月16日外出找工作後,即未返家,生死不明,前經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獲准,該裁定已於108 年6 月14日刊登聯合報,因申報期間屆滿,未據失蹤人陳報其生存,或知其生死者陳報其所知,為此聲請死亡宣告等語。
二、按失蹤人失蹤滿7 年後,或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3 年後,或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於特別災難終了滿1 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為民法第8條所明定。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被查詢人詳細資料為證,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失蹤人賴旺崑之健保投保資料、就醫紀錄、勞保投保資料、入出境、前案紀錄、在監在押紀錄、財產所得等資料,並向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函詢是否尋獲失蹤人賴旺崑一事,均查無失蹤人之資料,此有法務部健保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紀錄、勞保局Web IR查詢系統查詢結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108 年5月21日健保南承二字第1085032775號書函檢送失蹤人賴旺崑之投保紀錄及門診申報紀錄明細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108 年5 月16日以嘉水警三字第1080010333號函在卷可證。
又參以聲請人陳稱失蹤人自87年8 月16日外出後,即音訊全無,生死不明,前經聲請人聲請本院為死亡宣告,經本院以108 年度亡字第8 號裁定為公示催告在案,並經聲請人於108 年6 月14日刊載於新聞紙公告,有上開裁定、聯合報新聞紙及該報分類廣告委刊證明單在卷可稽。
今陳報期屆滿,未據失蹤人陳報其生存,或知其生死者陳報其所知,依民法第8條規定,失蹤人自87年8 月16日失蹤時起,計至94年8 月16日止失蹤屆滿7 年,自應推定其於是日下午12時為其死亡之時,爰依前開規定,准予依法宣告。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54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寶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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