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8,除,57,201909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7號
聲 請 人 蔡佳園


代 理 人 李慧盈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挺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國色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    數│
├──┼────────────┼─────────────┼─────┼──┼────┤
│001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2279~85-ND-002311 │普通記名股│33  │33,000  │
├──┼────────────┼─────────────┼─────┼──┼────┤
│002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8981~85-ND-009073 │普通記名股│93  │93,000  │
├──┼────────────┼─────────────┼─────┼──┼────┤
│003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878~85-ND-000990 │普通記名股│113 │113,000 │
├──┼────────────┼─────────────┼─────┼──┼────┤
│004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5030~85-ND-005093 │普通記名股│64  │64,000  │
├──┼────────────┼─────────────┼─────┼──┼────┤
│005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5094~85-ND-005147 │普通記名股│54  │54,000  │
├──┼────────────┼─────────────┼─────┼──┼────┤
│006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5960~85-ND-005964 │普通記名股│5   │5,000   │
├──┼────────────┼─────────────┼─────┼──┼────┤
│007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42              │普通記名股│1   │215     │
├──┼────────────┼─────────────┼─────┼──┼────┤
│008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113              │普通記名股│1   │2       │
├──┼────────────┼─────────────┼─────┼──┼────┤
│009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6              │普通記名股│1   │750     │
├──┼────────────┼─────────────┼─────┼──┼────┤
│010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69              │普通記名股│1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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