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0,抗,45,2021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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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抗字第45號
抗 告 人 尤枝絨
相 對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9日本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本票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

又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83年度台抗字第227號裁定要旨參照)。

二、抗告意旨略以: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償還,抗告人願分期攤還,至於本票之利息應按中央放款年利率6%計算等語。

三、經查:㈠相對人執有抗告人於民國108年9月6日、109年12 月25日簽發本票2紙,內載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50萬元,到期日分別為110年7月10日、同年月4日之本票2紙(下合稱系爭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乃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並提出本票2紙為證,原裁定予以准許,於法並無不合。

抗告人雖陳稱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償還,請求分期付款乙節,然是否得由抗告人分期付款仍須經相對人同意,該分期條件始有拘束相對人之效力,況兩造是否成立分期或緩期清償之協議,涉及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實體上法律關係之爭執問題,依首揭法律規定及最高法院判例意旨,並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

㈡又按執票人向本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要求被拒絕付款之本票金額,如有約定利息者,其利息;

自到期日起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之利息,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9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定有明文。

再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民法第205條亦定有明文。

抗告人主張系爭本票之利息應按中央放款年利率6%計算云云。

然系爭本票上約定遵守事項第一項載明:「逾期付款自到期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二十加計利息」之文字,有系爭本票影本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13頁)。

足證,兩造之約定利息為年息百分之20。

修正之民法第205條條文於110年1月20日公布,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亦即自110年7月20日施行。

又按修正之民法第205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1條亦有明定。

原審依上開規定裁定准許相對人依原裁定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經核尚無不合。

縱抗告人對於相對人持系爭本票所為請求利息有爭執,經核係對系爭本票債務存否之實體上權利有所爭執,依首揭說明,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加以審究。

㈢原裁定於形式審查後,認相對人應得請求自到期日起,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核無不合。

綜上,原裁定許可相對人之聲請,尚無違誤,抗告人以前揭事由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復按非訟事件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之負擔,有相對人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之規定,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非訟事件程序之負擔,有相對人者,應引用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以為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規定之依據,自可直接引用民事訴訟法第78條,無須再引用同法第95條(司法院72年1月23日72廳民三字第0030號函、88年1月25日88院台廳民一字第770號函亦均同此見解)。

查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為1千元,有本院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在卷可證,爰依法確定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為1千元,應由抗告人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柯月美
法 官 曾文欣
法 官 馮保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一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 戴睦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本票附本: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16%計算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備考 001 108年9月6日 1,500,000 元 110年7月10日 110年7月10日 002 109年12月25日 500,000元 110年7月4日 11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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